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武汉音乐学院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26个岗位35人,具体岗位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教师岗位29人(岗位序号1-25),辅导员岗位6人(岗位序号26)。
二、招聘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http://zhaopin.whcm.edu.cn)注册报名。每名应聘者最多报考2个岗位。
3.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视同不合格,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凡与武汉音乐学院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4.应聘者须在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上传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登记照。
②就读大学以来的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盖章后的就业推荐表)。
③辅导员、思政教师岗位应聘者须上传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学历学位要求:博士。
国内院校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2.年龄要求:
年龄须为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应聘者如同时符合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25)招聘条件和“规定获奖条件”,可直接进行面谈考核,考核通过后优先聘用,该岗位不再进行招聘考试。“规定获奖条件”为:
①作曲技术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文化部全国音乐作品评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评奖银奖及以上。
②音乐学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次奖。
③音乐表演类岗位。须个人在中国音乐金钟奖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A组或CCTV电视大奖赛职业组三项比赛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银奖及以上,或排名前3名;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A类前5名、B类前3名。
④舞蹈表演类岗位。须个人在中国舞蹈荷花奖或桃李杯舞蹈比赛或全国舞蹈大赛专业A类(组)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银奖及以上;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A类前5名、B类前3名。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面试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25):
主要考核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每项及格线为60分。
① 专业能力:现场演奏演唱、论文水平评分等;
② 教学能力:现场教学;
③ 综合素质:围绕招聘岗位回答问题。
2.辅导员岗位(岗位序号26):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及格线为60分。
五、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在通过及格线的基础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同分的人数大于招聘计划,则进行加试,按加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
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测试及体检。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或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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